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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国际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6-06-23 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艺院〔2004〕163号

bv伟德国际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有关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情况和困难程度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我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办法包括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设立特困生奖学金、实施校内贷款、暂缓缴交学费、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等内容。

第三条   特困生奖学金,原则上在特困生中评定。校内贷款、暂缓缴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原则上在特困生和贫困生中评定。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和临时工作,原则上由特困生和贫困生担任。

 

二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四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因家庭经济困难已经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现实影响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具体标准是:

1、特困生: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2、贫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元。

第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程序和认定办法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评议、审定一次,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0%。每年九月份为申报、评议、审定时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填写《bv伟德国际网特困生认定表》或《bv伟德国际网贫困生认定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系)学工人员核实后提交二级学院(系)领导班子审议并签署意见,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工作处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认定的特困生和贫困生名单下达二级学院(系)并报送财务处备案。

3、特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中一方的死亡证明、伤残证明);贫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乡(镇)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班级民主评议必须是班主任主持召开的,全班80%以上(含80%)同学参加的班会,经半数以上同学通过的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第六条   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其它原因,可以向二级学院(系)提出申请,终止所享有的受助待遇。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3)学习不努力,必修课中有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者;

(4)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5)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6)不服从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安排,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违反劳动纪律者;

(7)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受助者。

 

三   特困生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设立特困生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分为甲等、乙等,甲等奖学金金额为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学费的50%;乙等奖学金金额为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学费的30%。

各二级学院(系)根据申请者的经济困难程度和思想行为表现、学习成绩,按学生总数的1%评出甲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 2%评出乙等奖学金。

第九条   申请特困生奖学金的时间为每年的六月。经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填写《特困生奖学金申报表》以及表现情况材料,二级学院(系)领导班子审核,在二级学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复核后与财务处会签,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获取特困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奖学年中,如因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情形被取消特困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获奖资格,收缴已发奖学金。

第十一条   错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的学生因家庭突发事变(如父母或其中一方死亡导致突然断绝经济来源)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出紧急援助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系)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会签后报请院长特批。

 

四   校内贷款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贷款。

第十三条   申请校内贷款的时间为每年六月。经本人向所在班级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填写《bv伟德国际网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贷款申报表》,二级学院(系)领导班子审核,在二级学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与财务处会签后,报院领导审批。审批后与学院签订《bv伟德国际网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贷款合同》。

第十四条   获取校内贷款的学生在获贷后一年中,如因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情形被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获贷资格,收缴已发贷学金。

第十五条   还贷时间:办理离校手续之前。未还款的学生不予办理相关离校及毕业手续。

第十六条   获取贷学金的学生必须按照贷款协议按时还息、还款,凡不遵守协议的学生,学院将追究该生的法律责任。

 

 

五   缓交学费

 

第十七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暂缓缴交学费。

第十八条   缓交学费办理的程序为:本人须在每学年注册时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领导班子审核,在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由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及财务处审批。同意缓交后与学院签订《bv伟德国际网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协议书》。

第十九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在学院批准前暂时随原班上课。

第二十条   缓交学费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学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缓交的,必须交清所欠的学费才能继续申请缓交,即必须交该学年学费的50%后方能继续申请缓交,否则按照《bv伟德国际网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大学部)》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毕业学年不允许缓交学费,如无法缴纳学费的,按照《bv伟德国际网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大学部)》办理休学手续。

六   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工作处协同财务处积极向银行争取。实施办法以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和有关银行制定的办法为准。

 

七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除可争取上述资助外,还可以争取申请国家奖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其它资助。

第二十四条   特困生奖学金、校内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它资助直接由财务处转为学生的学费,不以现金方式发给学生本人。获取资助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通报家长或生源地政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bv伟德国际网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困难   学生   资助  办法                                

bv伟德国际网院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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